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包含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相关废气预处理要求、活性炭选择与储存管理、活性炭更换、可再生工艺、活性炭吸附装置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的辅助设施、运行管理要求及监管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燃烧、活性炭吸附+溶剂回收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相关技术,企业可按照实际需求进行工艺选择。 本标准适用于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塑料制品、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电子工业、涂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油墨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等行业均涉及有机废气活性炭选用及吸附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汽车修理与维护(喷涂)、加油站等非工业企业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