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对天津三元乳业开具津静环罚字[2020]151号处罚书,处罚内容显示,天津三元乳业有限公司因担心污水排放总氮含量超标,于2020年6月使用一根直径5公分的白色塑料管,将生奶车间纯水管与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排放管进行连接,管内排放的纯水与处理后的废水混合稀释后通过在线监测系统排入废水总排口。因这一事项,天津三元乳业有限公司被处以了100万元罚款。
天津三元乳业有限公司是由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海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1年7月6日正式注册成立,经营期限15年,注册资本902万元。公司住所:静海县双塘镇东双塘村。公司经营范围:乳业品制造。主营业务:乳业品制造。
稀释排放污水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稀释排污已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