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在吸取先进省(市)经验,充分调研四川省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出台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以下简称《三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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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月1日起实施
《排放标准》于2019年12月17日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四川省首次针对农村地区制定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三推方案》于2020年3月26日经省政府同意,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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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排放标准》和出台《三推方案》解决了哪些问题?
四川省农村地域广阔,农业人口占比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农村环境直接影响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城镇后花园。《排放标准》的制订和《三推方案》的出台补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解决了农村地区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坚决打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行动”之一,《排放标准》和《三推方案》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有效支撑。《排放标准》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限制,《三推方案》回答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怎么治,两者相辅相成,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新兴,势头良好,但目前技术五花八门、质量参差不齐,如果不按《排放标准》来建,那将是建的越多,损失越大。《排放标准》和《三推方案》统一了技术要求,规范了建设标准,完善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体系。
三个级别首次针对农村地区制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标准》选取了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和动植物油7项控制指标,其中动植物油仅针对含提供餐饮服务农村旅游项目的设施。提出了设计处理规模小于500m3/d(不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限制。根据出水排放水体的环境功能级别和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级别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排放标准》填补了四川省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的空白,首次明确了城镇建成区以外的自然村、行政村和未达到建制镇标准的乡村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不同规模、不同水功能区、不同处理模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排放标准,避免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盲目追高造成的浪费。
《排放标准》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和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划分为三个级别,综合考虑岷江、沱江重点控制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在岷江、沱江流域重点控制区域内,设计处理规模为20―500m3/d(含20m3/d,不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上调一级。针对农村地区灌溉用水、渔业用水、种植业用肥需求较大的特点,《排放标准》提出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与处理工艺,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优先资源化再生利用。同时,《排放标准》在制订时,充分考虑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相衔接。
到2020年、2021年、2022年底
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分别达到50%、60%和65%以上
《三推方案》提出了“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梯次推进、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到2020年、2021年、2022年底,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比例分别达到50%、60%和65%以上。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重要环节,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强化规划引领、合理选择技术模式、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厕污共治、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此外,《三推方案》还明确了市(州)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每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提出要加强中央、省级专项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投资评估与绩效评价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下一步,四川省将积极推进《排放标准》和《三推方案》的实施,做好宣传工作,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水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三年治理目标,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