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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强化事中事后项目环境监管

4月20日,根据工作需要,省环保厅建管处在盐亭县召开了部分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参加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了与会同志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参加会议的有成都、绵阳、德阳、遂宁、南充5市环境保护局和青白江、金堂、中江、三台、盐亭、射洪和西充县7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同志。

会上,省环保厅建管处处长陈尧通报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环境保护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节的相关内容以及环境保护部近期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精神。参会同志踊跃发言,积极发表意见,与会者普遍认为,必须适应新常态,认真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重大部署。同时表示,在当前相关配套法律规章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涉及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排污许可证之前,环境保护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把关,这一环节不可或缺;对于生态类项目,其环保措施落实的检查环节同样不可或缺。

最后,陈尧对会议情况进行了总结,他希望大家增强信心,勇于担当,不缺位,不越位,在新修订的《建管条例》未出台之前,各地环境保护部门继续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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